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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革命遗址现状及其保护利用的建议

2021-08-30

革命遗址是党的历史的座标,代表着党走过的艰难与辉煌的历程。我省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和中央党史研究室指示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省党史工作的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在去年经过省、市和各县(市)区委党史部门全员参与、全面踏查,顺利完成了全省民主革命时期的576处革命遗址普查任务。在今年我们又组织开展了“寻访红色足迹牢记党的宗旨”活动,三级联动,突出重点,寻访遍及全省的民主革命时期为主包括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48处党史遗址。现将我省革命遗址现状及其保护利用的建议汇报如下。

一、吉林省革命遗址数据分析

(一)革命遗址地域分布分析

我省东部:通化市131处,占全省总数21.6%;延边州107处,占全省总数17.6%;白山市79处,占全省总数13%。我省中部:吉林市89处,占全省总数14.6%;长春市79处,占全省总数13%;四平市34处,占全省总数5.6%。我省西部:松原市50处,占全省总数8.2%;白城市19处,占全省总数3.1%;辽源市18处,占全省总数2.9%。可见,我省革命遗址地域分布东西不平衡,是东多西少。这与地理情况和革命情况密切相关。我省地理走向由西向东是平原—丘陵—山区—中朝边界。革命根据地和抗联活动区域基本在东部。革命老区是东满根据地和南满根据地所在地。东满游击根据地包括延吉、和龙、汪清、珲春等山区抗日游击区,范围大致是在今天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南满抗日游击区位于吉林省中南部和辽宁省东北部。我省东部不但是中共党史、军史上第一批抗日游击队和抗日游击根据地的诞生地,而且是第一批少数民族比例最高的抗日游击队和抗日游击根据地的诞生地。中部贯穿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大城市在这里,是中国共产党在吉林活动和建立组织较早的地区,也是吉林解放战争的重要区域。西部革命活动相对少。

(二)革命遗址类别分析

我省重要党史(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126处,占全省总数20.8%;重要党史(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120处,占全省总数19.8%;纪念设施115处,占全省总数18.9%。革命领导人(重要人物)故居3处,占全省总数0.5%。各地烈士墓619处。可见,由于我省是东北抗联第一路军的根据地,也是东北解放战争的主要战场,发生过许多重大党史事件,涌现出许多重要党史人物,党史资源丰富。杨靖宇、魏拯民等革命烈士首创原始森林游击战,在世界战争史上是一个奇迹,革命领导人游击作战,居无定所,抗联革命遗址远离城镇,大多处在乡村、田间地头、深山密林中,很难被人发现。陈云、彭真、李富春、陶铸、林枫等老一辈革命家都在吉林留下了光辉足迹,由于他们是在抗战胜利后挺进东北,东北解放后又继续南下,在吉林活动和留下的遗址遗迹有限。所以普查到的革命领导人(重要人物)遗址遗迹少。

(三)革命遗址保护和利用级别分析

革命遗址保护和利用级别: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占全省总数的2.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9处,占全省总数9.7%;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4处,占全省总数5.6%;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7处,占全省总数14.4%;未定383处,占全省总数63.2%。革命遗址利用级别: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4处,占全省总数2.3%;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6处,占全省总数2.6%;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36处,占全省总数5.9%;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86处,占全省总数14.2%;未定424处,占全省总数70%。虽然我省革命遗址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数量比较少,但是近年来普遍建立以党史重要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为依托的省、市、县三级党史教育基地。吉林省委常委会于2005年3月审议通过我室《关于命名首批吉林中共党史教育基地的请示》,同意以中共吉林省委的名义命名杨靖宇烈士陵园等10处纪念地为首批吉林省中共党史教育基地。2011年省委又命名了长春革命烈士纪念馆等10处纪念地为第二批吉林省中共党史教育基地。我室制定了省级党史教育基地“六个有”的标准,即与重要党史事件和人物有联系、有标志性建筑、有展室和展品、有经费、有专人和部门负责、有活动和实效。我们还组织开展了党史教育基地建设的专项督导活动。

(四)革命遗址年代分析

一般来说,革命遗址年代可分为党的创立时期、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处和解放战争时期。吉林省情况比较特殊,是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吉林省党组织的创建和初步发展时期,10年(1921年12月马竣到吉林—1931年9月九一八事变)。第二个时期是吉林党组织在东北抗日战争时期,14年(1931年9月—1945年8月八一五光复)。第三个时期是吉林党组织在解放战争时期,3年(1945年9月—1948年10月吉林全境解放)。吉林省党组织的创建和初步发展时期遗址27处,占全省总数4.7%;吉林党组织在东北抗日战争时期204处,占全省总数35.3%;吉林党组织在解放战争时期345处,占全省总数60%。第一个时期,由于吉林党组织比较弱小,活动多为地下隐蔽状态,没有公开的办公地点,而且奉系军阀和日本军警密切配合镇压共产党,因此革命遗址少。第二个时期,由于抗联斗争异常艰苦、许多密营在深山老林,难以保存,难以踏查,因此普查到的革命遗址不多。

(五)革命遗址保护态势分析

在本次普查到的我省576处革命遗址中,保存状况好的149处,占全省总数25.8%;较好的147处,占全省总数25.6%;一般的133处,占全省总数23%;较差的46处,占全省总数8%;差的101处,占全省总数17.6%(其中包括消失的51处,占全省总数8.4%)。尽管我省保存状况好的和较好的占50%以上,但是保护状况在一般的、较差的、差的,也占全省总数近50%。可谓喜忧参半。革命遗址保护态势向好,却不容乐观,任重道远。

二、吉林省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革命遗址保护意识不强。有些领导对革命遗址保护缺乏紧迫感,没有把保护工作纳入议程。有些地方和部门缺乏对革命遗址重要性的认识,甚至出现对伪满遗址遗迹比较重视,而对当地革命遗址遗迹不够重视的现象。有些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革命遗址的不可再生性、不可复制性,为了自身的眼前利益,随意侵占或拆毁革命遗址,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在长春市树勋小学院内的吉林省第一个党支部(中共长春支部)旧址,是吉林地方党史上非常重要的革命遗址。这个遗址在2006年学校改造过程中被盲目拆毁。尽管当时长春市委党史研究室已经提出反对意见,没有奏效。

二是对革命遗址开发经费不足。许多革命遗址散布乡间或山区,分布面广、数量多,损毁严重,维修资金需求量大;有的遗址,至今仍属个人所有,难以保护和管理,如果予以收购更是需要大量的资金;革命遗址场所基本都是免费参观,本身没有收入,养护主要靠属地财政拨款;我省遗址大部分在县域,但我省县级财政非常困难,用于修缮投入的资金有限,开发利用上投入的资金更加有限。我省四平市财政比较困难,那里的重要革命遗址损毁得比较严重。以李富春为书记的中共中央东北西满分局旧址是非常重要的革命遗址,位于双辽一座天主教堂,因没有保护经费,年久失修,于2005年倒塌。

三是对革命遗址产权归属不顺。我省革命遗址属国家所有的417处,占全省总数72%;集体所有的150处,占全省总数26%;属私人所有的9处,占全省总数1.5%。当前最重要的问题是革命遗址产权混乱。即使归国家和集体,情况也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归民政部门的,经费有一定保障。归文化部门的,开发有一定规划。归企业的、归乡镇的、归村委会的,缺少保护经费、缺少发展规划、缺少责任机制,往往保护和利用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归个人的,情况更差,大多处于自然淘汰的境地。中共中央东北局梅河口会议遗址和彭真在梅河口的旧居,属于当地铁路部门房产,致使这些革命遗址的保护和利用都受到人为的限制。吉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遗址在永吉县岔路河镇,因属于个人房产,已经旧貌无存。

三、吉林省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的工作建议

(一)提高革命遗址保护和利用的能动意识

一是加强对革命遗址的宣传。要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影视、网络等现代传媒和文化载体,大力宣传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意义。利用重要党史纪念日等有利契机,组织开展党史遗址寻访、革命遗址立碑仪式、纪念馆剪彩仪式、祭奠革命烈士仪式,或举行红色讲堂、红歌会、红色旅游节主题教育活动,或组织志愿者向老区人献爱心和为革命纪念场馆做奉献等活动,宣传党在吉林90年的辉煌历程,缅怀发生在吉林的重要党史事件和党史人物,宣传吉林重要革命遗址,提高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各级领导对革命遗址的关注程度。

二是推动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成果的转化。将革命遗址普查的成果编辑成书,摄制成专题片,在全省出版发行。出版发行《吉林省革命遗址分布图》,在吉林省地图上以醒目标志标出全部重要革命遗址所在地等等,以期进一步提高我省革命遗址的知名度,保持公众的关注热度,不断把革命遗址普查成果的转化向深层次推进。

三是对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给予表彰。借此凝聚做好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精神力量,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工作者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健全革命遗址保护和利用的管理机制

一是依法依规对革命遗址进行保护管理。现在全省无论是人大还是省政府都没有保护革命遗址的规章和条例。因此,革命遗址的保护缺乏有章可依。这样势必出现在道路拓宽或修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旧房拆建或房地产开发等过程中破坏革命遗址,而相关部门或个人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无力保护。因此,制定《吉林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迫在眉睫。

二是出台遗址保护建设规划。要按照“全面保护、重点修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遗址保护和利用原则,因地制宜修编规划,制订方案,采取对应的修缮和保护措施。有效整合宣传、党史、文物、民政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使更多的遗址列入不同级别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采取措施,理顺革命遗址的产权关系,加强对革命遗址保护和利用的管理。

三是赋予党史部门相应的职能。将革命遗址踏查、保护、利用、明确纳入《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新的全省党史工作五年规划,真正成为党史部门的重要职能。我省革命遗址和纪念地普查工作要推向常态化,进一步开展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新时期吉林地方党史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的普查工作,制定吉林省地方党史重要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保护目录。各地在城市改造、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涉及吉林地方党史重要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必须事先征求当地党史部门的意见。

(三)加大革命遗址保护和利用的经费投入

一是要加强相关的财政支持。建议省财政设立党史遗址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制定并实施吉林省党史遗址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重点革命遗址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把专项资金用到最重要、最急需的项目。专项资金当务之急用于革命遗址的立碑和挂牌,这是革命遗址保护和利用的基本工作。

二是争取党费支持。党费用于革命遗址普查、维修和保护是名正言顺,义不容辞。我省省、市、县三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都应拨出一定数目的党费,支持革命遗址普查、维修和保护工作。

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要按照“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的方针,采取政府拨一点、集体筹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及企业赞助一点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动员民众支持、参与遗址保护和维修行动,多渠道融资,多思路经营,确保革命遗址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在条件成熟,也可以设立革命遗址保护和利用基金。

(作者单位:中共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