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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吉林省的企业承包制

2021-08-30

吉林省企业承包制经营起步于1982年。当时国民经济正处于全面整顿之中。由于工业基础薄弱,企业管理水平低、素质差,承受不了客观减利因素的影响,使全省经济滑到了“谷底”。吉林省政府在调查了解搞承包的企业发生显著变化的基础上,在1982年安排70户亏损企业进行盈亏包干责任制试点,同时省政府规定各地可以自行确定试行承包的范围。

1983年初,开始推行承包经营。下半年,国家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吉林省决定采取目标管理办法对大中型企业实行利改税基础上的上缴利税目标承包,超目标部分实行分档分成;完不成目标的企业用税后留利或用自有资金补足。对小型企业实行包干的办法。这一年,全省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4.7%,财政收入增长21%。

1984年,承包目标由单一的上缴利税改为实现利税和上缴利税。“税利并存”的体制得到完善,使承包与利税更好地衔接起来。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得到发展,许多企业建立起以承包目标为前提,采取“厂内银行”为考核、结算手段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体系。1985年,在承包形式、内容、期限上又有了发展。1986年,有些地方出现了把竞争机制、风险机制、法律手段引人承包,出现了企业承包企业。1986年末和1987年初,有的地方采取了招聘抵押承包,实行基数招标、厂长招聘,承包经营者个人财产或现金抵押。1987年8月,吉林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深化企业改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承包经营责任制要在完善、深化上进入一个新阶段。特别是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精神的贯彻对全省各地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巨大的推动。

1988年10月,吉林省政府召开全省企业改革工作会议,把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主题。吉林省政府先后颁布了《吉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试行租赁经营的意见》。围绕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有效供给,继续重点抓承包制的完善和发展。

1989年,企业面临资金紧张、能源紧张、原材料紧张、运输紧张和市场疲软的经济环境,企业效益出现了低谷,承包制也经受了严峻的考验。为了巩固十年改革的成果和坚持稳定高于一切的指导思想,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提出:对企业承包制一要坚持稳定,二要完善发展。并以吉政发[1989]16号文件批转了吉林省体改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发展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报告》,确定了进一步完善承包制的思路和对策,促进了以承包制为主体的企业经营方式的改革。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在1989年9月以吉政发[1989]5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下一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使全省的承包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在承包内容上,由过去偏重利润承包转向资产、经营的全面承包,健全了效益、发展、管理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合理确定科学的承包基数的方法和原则,提高承包基数的科学性和对市场的适应性;在承包主体上,由过去多数是经营者个人承包转为提倡和主推全员承包或领导班子集体承包,形成全力经营;进一步完善工效挂钩和对经营者的奖励办法,理顺国家、企业、职工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把强化企业管理同深化企业内部配套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的行为。

(作者单位: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